首頁 → 法制頻道 → 法規必讀 | www.www.kstxie.cn 中國風景園林領先綜合門戶 |
業主圈用公共綠地違法
“門前圈一塊地,圍上柵欄,種種菜養養花。”這是位于東坡大道某小區一樓業主的“都市田園生活”現狀,而在該小區,60%的一樓業主都擁有一個10平方米左右的“私家小院壩”。記者在對我市小區的走訪中發現,不少小區都存在這種現象。對此,相關部門表示,樓盤開發商無權贈送戶外花園,小區內圈占公共綠化帶建私家小花園,違規又違法。 現象 業主圈地 小區底樓有不少“私家小院壩” 最近,市民徐先生以40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買了套二手房,拿到鑰匙,他首先把門前圍著約8平米草地的那塊籬笆改成了1米高的鐵柵欄。“鋪上地板磚,搭個桌椅板凳,天氣好的時候還可以曬曬太陽”,徐先生給裝修人員提出了設計要求。 “我就想挑個底樓,有這么塊空地,價格貴點也值。”徐先生說,他是看見朋友所住小區底樓幾乎家家戶戶都用柵欄圈起了大小不同的私家小花園,于是他也動了買底樓的念頭。 徐先生所在的小區是2006年建成的,目前的入住率較高。跟小區其他住戶一樣,徐先生現在“擁有”的門前綠地是開發商贈送的,“不少早搬進來的業主早已把綠地裝修得羨煞旁人,有些還在擴張領地呢。”徐先生說。 “我都有點后悔當初沒買底樓了。”住在詩書路某小區3樓業主朱女士早前去過不少小區,“那些裝飾各異的私家小院壩真奪人眼球,有時我們還根據裝修風格判斷這戶人家的職業和收入呢。”朱女士說。 昨(20)日,記者在我市大部分小區走訪發現,不少開發時間較晚的小區底樓住戶基本都有塊“自留地”,即使有些入住率較低的樓盤,不少業主也用植物圍了大小不等的綠地,以示所有權。 質疑 開發商將公共綠地贈送給一樓業主? “買房看中綠化好,結果搬進來才發現,一樓業主占用了那么多公共綠化帶,那其他的高層住戶還享受什么?”公共綠地的使用范圍縮小,市民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更糟糕的是,有些市民直接在圈的地里種菜,還挑糞給菜地施肥,聞著怪難受的,這直接降低了整個小區的生活品質。” 市民吳女士質疑:現在一樓業主利用門前綠地修建私人小花園,這算不算是將公共綠地私用? 對于此種質疑,不少一樓業主紛紛表示這開發商送的戶外小花園,自己有支配權。“我是幾年前買的房,我買底樓的價格每平方多300呢,沒有戶外花園送,我還買它干嘛?”詩書路某小區一樓業主說。 記者隨即致電該小區物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業主所說屬實,他可以自主支配贈送的綠地。而在東坡大道某樓盤售樓中心,一位劉姓工作人員稱底樓價格雖然貴但賣得很快,“購房合同上會寫贈送戶外花園,但沒有規定面積。”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地是房產公司花錢買下的,相關部門沒有權力管小區內的綠地。 部門回應 公共綠地做私用 此舉違規又違法 “將房前或者房后,以及部分平臺附送給業主使用。這是不少開發商都在采用的一種促銷手段,而實際上,這是不合法的。”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股股長文剛說,根據《物權法》的解釋,住宅小區的樓頂、露臺和院壩屬于所有業主共有,底樓居民的花園內規劃的植物為全體居民共有,居民不得隨意改變底樓花園的用途。 眉山市城鄉規劃局稱開發商將公共綠地擅自贈送是違規的,“樓盤建設前期報方案時,擅自將公共綠地劃歸給一樓住戶一律是不行的。”一位劉姓工作人員稱:擅自送戶外花園給一樓業主在5、6年前比較普遍,近年來嚴格報批方案后,基本沒有了。 同時,文剛表示:《物權法》是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在這之前,關于小區內的公共綠化帶的使用問題還沒有明確規定,許多開發商就鉆了法律的空子。而現在,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開發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與購房者約定將綠地或其他公共區域作為該業主單獨歸屬的,在法律上不具備法律效力。無論是業主還是開發商,擅自占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的,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業主可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共綠地“圈”不得 在公共綠地上建私家小院壩,當個“都市菜農”,或者當個露天陽臺,果然夠實用。以致不少小區的業主們紛紛最大化利用這個“開發商贈送的綠地”。 然而,土地出讓需要通過報批方案,一旦小區交付,綠地肯定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即使是規劃部門也不能隨便更改。開發商何以能將公共綠地“贈送”給業主? 《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建筑區劃內的公共綠地的所有權問題,這無疑結束了開發商“買房送花園”的促銷模式。但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仍然有樓盤在“送”戶外花園,看來,要讓各方看到公共綠地的“公共”二字,或許還有一段路要走。
編輯:符煜 |
閱讀: 次
網友評論(調用5條) 更多評論(0)
最新推薦
企業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