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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花農狀告北林大教授剽竊(圖)
■庭上問答 被告律師:“誰先申報就是誰的” 就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昨天主審法官對被告進行了提問。 法官:被告是不是在趙弟軒“傲霜”種苗的基礎上進行了研究開發? 被告:是。我們承認山東是基礎,“傲霜”品種有原告的一部分工作。 法官:成教授的課題組對“傲霜”申報國家植物新品種做了哪些工作? 成教授:我們對“傲霜”移植到北京種植后的異地栽培進行了觀察試驗,確定了“傲霜”在異地二次開花的穩定性。此外,我們確定了“傲霜”在牡丹譜系中的位置屬于“普通牡丹”,我們還對“傲霜”做了比趙弟軒父子更加準確的描述。再有我們按照申報國家植物新品種的要求完成了全部申報過程,包括參加專家答疑,使“傲霜”成了知識成果。 法官:異地栽培是不是申報植物新品種的必須條件? 成教授:那不一定。 法官:被告你們說是通過購買取得了“傲霜”的種苗,有何證據? 成教授:趙弟軒一直負責世紀牡丹園藝公司從菏澤引進新品種牡丹種苗,所以我們給趙弟軒出具的付款單據上并沒有注明哪一筆錢是專門購買“傲霜”的、哪筆錢是購買別的牡丹種苗的。 法官:北京林大和原告合作的條件是什么?被告在趙弟軒“傲霜”種苗的基礎上進行開發,給了趙弟軒什么? 成教授:我們合作的條件是趙氏父子出種苗,林大出技術和資金。林大給了他們什么?錢啊。 法官:原被告都承認是趙弟軒發現并首先培育出了200余棵“傲霜”,為什么北京林業大學申報了“傲霜”的植物新品種權? 林大律師:我認為誰先申報就是誰的。
編輯:Agg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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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樓 ![]() 先培育,穩定,再申報,不更好嗎?我覺得應該品種權人是直弟軒,別人也知道申報,要不,怎么會那么留意呢? 第 4 樓 ![]() 我們國家發明了很多技術,但是美國人申請了我們發明的技術的專利。 第 3 樓 ![]() 也許成教授不申報的話,該品種現在還不是新品種。申報的客觀好處是我國的牡丹新品種保護增加了新的一員。至于品種權及其獲益我認為雙方可以協商,建議照顧農民兄弟! 第 2 樓 ![]() ![]() 沒錯,一句話就表明了一切。 第 1 樓 ![]() 法官:原被告都承認是趙弟軒發現并首先培育出了200余棵“傲霜”,為什么北京林業大學申報了“傲霜”的植物新品種權? 林大律師:我認為誰先申報就是誰的。--------有點赤裸裸啊,呵呵 最新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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