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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陽臺進深不應大于1.8米
首次明確四個硬指標 辦公建筑層高 不宜大于4.9米 商業用房層高 不宜大于6.1米 住宅陽臺進深 不應大于1.8米 地下室頂板面 不應高于室外地坪1米 成都市規劃管理局上周末下發了《關于對<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容積率、建筑面積等指標的補充解釋》,成都房地產界傳得沸沸揚揚的規范容積率舉措于2月25日實施,有效期為兩年。 昨日,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補充解釋》首次明確了四個硬指標———辦公建筑層高、商業用房層高、住宅陽臺進深尺度和地下空間與地面距離,“這些硬指標都是為了規范成都房地產市場容積率,防止開發商通過‘可變戶型’變相增加房屋面積。” 出臺新規 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 啥是容積率?容積率指在規劃項目建設用地內,計算容積率的建筑面積總和與規劃項目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它跟老百姓居住環境息息相關,比如按照城市規劃,一個小區本來只能修10萬平方米的房子,結果開發商修了15萬平方米,一方面讓住戶公共使用面積下降,居住環境變差,另一方面,小區水、電、氣承載力都是按原來10萬平方米配置的,那么擴建之后肯定會出問題。 現在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打著“三房變四房”“買房送面積”等促銷牌,實際上就是“偷面積”、變相增加容積率。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認為,不管是從后期搭建安全角度考慮還是產權保障來講,這些行為給房地產市場發展埋下隱患,所以必須及時規范。 關于兩年有效期問題,市規劃局解釋稱,《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一般是兩年一改版,而《補充解釋》肯定是要寫進去的,所以有效期定為兩年。 首次明確 商業用房層高不大于6.1米 在《補充解釋》中,重點對建筑層高、陽臺、地下空間三方面進行了細化。 “建筑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通過架空、填充等裝飾裝修手段規避層高限制。”記者在《補充解釋》上看到:住宅建筑層高不應大于3.6米。辦公建筑、酒店建筑層高不宜大于4.9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門廳、大堂、中庭等除外。商業用房層高不宜大于6.1米。 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住宅建筑層高不應大于3.6米,之前在相關規定中已有提及,這次再強調。后兩種———辦公、商業建筑層高是首次明確了4.9米和6.1米兩個具體數值。“這么做主要是為了防止少數樓盤房屋層高太高,給后期內部搭建留下空間。” 防“偷面積” 陽臺進深不應大于1.8米 開發商“偷面積”另一種常用方式是修大陽臺,然后把陽臺封閉,算成一個房間。因為在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里,陽臺無論是封閉或不封閉,只算一半面積。 《補充解釋》規定了陽臺進深不應大于1.8米。有了這樣規定,陽臺面積大小就限定死了,可“偷”的面積也就十分有限。另外,還規定了飄窗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并且凸出外墻寬度不得大于0.6米。 在地下空間方面,《補充解釋》要求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不應高于室外地坪1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頂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1米時要計入容積率。 那有些特殊房屋建筑怎么辦呢?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突破本解釋或出現難以界定的情況時,可以組織專家論證其方案的合理性,專家論證結論作為方案審查的參考依據。
編輯:roy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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