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
軟規劃是指概念規劃、戰略規劃、定位規劃、產業規劃和體制改革規劃等。
硬規劃是指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一般由具備相應規劃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政府愿意給的錢較多。
新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是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宏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
在新一階段的城鎮化進程中,尤其要避免過去城鎮化暴露出來的問題,比如城市發展模式粗放,空間分布和規模結構不合理,“城市病”問題日益突出,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等問題。
“這些問題既與體制相關,也與目前規劃制定本身的模式有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認為,體制上的問題要通過目前正在大力推進的改革來解決,而在現有體制下,改變規劃目前“重硬規劃、輕軟規劃”的現狀,則是避免過去城鎮化模式的重要途徑。
規劃必須有“規則”
記者:新出臺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嚴肅性如何保障?是否會和之前的規劃一樣“墻上掛掛”?
李佐軍:對于所有的政府規劃來說,都應該具有嚴肅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該按照規劃既定的框架執行,而不能成為“墻上掛掛”的擺設。但在現實中,我們看到很多規劃確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針對這次出臺的《規劃》,我個人認為還是和之前的類似規劃有所區別。
首先,因為推進新型城鎮化是當前十分重要、也十分緊迫的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其次,《規劃》前后經過多年的醞釀,反復修改,融合了多方意見;再次,《規劃》出臺前后均受到上上下下各方面的高度關注。
在此種情況下,與其他規劃相比,《規劃》的嚴肅性應更好一些。盡管如此,也不排除一些地方仍然有“墻上掛掛”的可能性。因此,應該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避免,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手段。
一方面,對于《規劃》中的核心內容,要以法律的形式將其固化,確保不越“紅線”;另一方面,《規劃》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要增加社會參與度。《規劃》的執行不應該僅僅由各級“領導”指導進行,而應該設置相關程序,讓社會相關階層廣泛參與。通過法律程序和社會參與并行,可以有效保障《規劃》在執行中的嚴肅性。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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