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光污染 正視城市的有害“光”景
夜幕降臨,摩天大樓燈火璀璨,街邊店鋪霓虹廣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訴說著繁榮的同時,也暗藏隱憂:燈光之下,無法再看見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戶外廣告牌帶來的光輻射,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光污染的狀況多為由鏡面建筑反光所導致的行人和司機的眩暈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燈光給人體造成的不適感。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光污染問題仍未得到足夠的重視與治理。(8月15日《經濟參考報》)
光污染,其實是由來已久的科學和學術課題;然而,它卻很少成為公共話題或輿論議題。這種顯而易見的差異性表明,“光污染”不同于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等等,其并不表現出直接而顯著的致害性,故而很難激起公眾的危機感與警惕心?,F實中,雖然有零星的投訴個案,但始終也未能由此出發,發育出全社會的治理共識。針對此事,民間普遍保持熟視無睹的立場,也難怪各種形式的光污染長久我行我素。
從某種意義上說,“光污染”的背后,乃是一種“照明過剩”現象。即,不論是居民照明、商業照明,抑或市政景觀照明,往往都已越過了“必要”的界限,而變得毫無節制、任性妄為。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對“不夜城”燈火璀璨的執念,對都市文明的炫耀性展示,不知不覺間推動著城市人,在追求光亮、揮霍光亮的路上越走越遠。而詭異的是,以霓虹閃爍為表征的“城市繁華”,竟一度能讓“光污染”變得無人在意——畢竟,那是集體意志牽引個體價值的年代。
當然,時至今日,事情已經發生了某種變化。一者,那種耀眼奪目的城市“光”景亮得久了,市民們也難免會審美疲勞乃至心生厭倦了;再者說,隨著個體權利意識、國民健康意識的覺醒,“光污染”所衍生的危害必然會被慢慢重視。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光污染現象,定然會得到更多的關注和反思。為了呼應這股必會到來的民意浪潮,職能部門理當及早行動才是:無論是立法層面定分止爭,還是執法環節完善細節,實則都有很多事情亟待去做。
要知道,光污染絕非防不勝防、治無可治。通過制定詳細的數值控制標準,劃定光環境控制區域等等手段,完全可以實現光污染的可防可治。一個值得關注的跡象是,已有一些城市專門出臺規定,“限制建筑外立面大面積用玻璃幕墻”。此類舉動無疑表明,治理光污染的迫切性,正被越來越多主政者所認同;治理光污染的可行路徑,也正變得越來越清晰……真正需要追問的是,我們到底想要哪一種城市?是繁華絢爛的,還是舒適宜居的?若能厘清了這一問題,“光污染”勢必不再難治。
編輯: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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