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明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56項任務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青島市委、市政府日前印發《青島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等56項改革任務,推動青島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宜居、幸福、現代化國際城市建設新格局。
《方案》指出,到2020年,青島市要全面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城市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城市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8項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具有青島特色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方案》規定,通過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建立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探索建立分級行使所有權的體制,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4項舉措,在我市構建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權邊界模糊等問題。
建立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城市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立足青島實際,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著力解決因無序開發、過度開發、分散開發導致的優質耕地和生態空間占用過多、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問題。
建立全市統一、相互銜接、分級管理的城市空間規劃體系
《方案》提出,我市要有序推進“多規合一”,在西海岸新區、平度市等區域開展“多規合一”試點。同時要在生態文明改革進程中,創新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方法,制定規劃控制線劃定技術導則。
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
《方案》提出,為著力解決資源使用浪費、利用效率不高等問題,我市要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完善林地開發保護制度,建立濕地保護制度,建立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健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制度,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制度。
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
通過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等3項舉措,構建起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自然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
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
《方案》明確指出,我市在生態文明改革過程中,要落實國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完善污染防治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環境問題糾紛化解機制、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完善環保資金使用體制機制等8項改革要求。
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
通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依法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依法推行用能權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推行水權交易制度、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完善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等6大舉措,構建起更多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市場體系。
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方案》要求建立生態文明目標體系、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健全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著力解決發展績效評價不全面、責任落實不到位、損害責任追究缺失等問題。
在《方案》貫徹執行過程中,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單位立足青島實際,堅持世界眼光、國際標準,發揮本土優勢,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導向,以正確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為核心,保障生態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編輯: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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