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防災減災
防災減災體系的恢復重建,要堅持預防為主、合理避讓、重點整治、統籌調度的原則,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和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提高災害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
第一節 災害防治
——加強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和監測,盡快治理險情緊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隱患點。
——加強地震、地質、氣象、洪澇災害等的專業監測系統、群測群防監測系統、信息傳輸發布系統和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及其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設監測預警示范區。
——加強基礎測繪工作,恢復建設測繪基準點,建設地理信息系統。
第二節 減災救災
——加強緊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設,充實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裝備水平,健全搶險搶修和應急救援救助專業隊伍。
——加強救災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綜合救災應急指揮、搶險救援和災情管理系統。
——結合交通網建設疏散救援通道,建立應急水源、備用電源和應急移動通信系統。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提高儲備能力。
——完善各類防災應急預案,加強城鄉避難場所建設,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合理確定抗震設防標準,按災情烈度提高災區原有設防等級。
專欄25 防災減災 |
監測預警 建設地質災害監測點10301個、地震災害監測點324個,氣象觀測站和預警信息發布點264處 |
救援救助 建設省市縣災害救援救助應急指揮平臺,救災物資儲備庫121個 |
綜合減災 建設省級減災中心3個、綜合減災宣傳教育基地105個、城鄉避難所129個 |
地質災害治理 治理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8693處,其中搬遷避讓4694處 |
第十一章 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的恢復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規律、尊重科學,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第一節 生態修復
——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以自然修復為主,加快推進林權制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綜合治理,恢復受損植被。
——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區和白龍江流域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逐步恢復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
——恢復重建種苗生產基地、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及生態監測、動植物病害防控設施和林區基礎設施。
——在龍門山斷裂帶中心區域劃定特殊保護區域,以保護珍稀瀕危動植物、獨特地質地貌和震后新景觀為主體功能,兼顧旅游業和其他不影響主體功能的產業發展。
——加強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保護設施的恢復重建。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保護價值,受損嚴重、安全性差的各類保護區,要以保護為主,影響保護對象的生產設施等原則上不予恢復。
——恢復重建臥龍、白水江等大熊貓自然保護區,異地新建臥龍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做好大熊貓及其棲息地的監測,建立大熊貓主食竹開花預警監測系統。
專欄26 生態修復 |
林草植被恢復 修復生態公益林48.53萬公頃,退耕還林等補植補造12.47萬公頃 |
種苗生產基地 修復種苗生產基地1.26萬公頃、苗圃用房和溫室大棚43.1萬平方米 |
自然保護區 修復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49個、大熊貓等珍稀野生動物棲息地12萬公頃、自然保護區生活生產設施16萬平方米 |
風景名勝區 修復國家級風景名勝區9個、省級風景名勝區30個 |
森林公園 修復國家森林公園17個、省級森林公園18個 |
森林防火與森林安全監測 修復防火瞭望塔350座、通信基站和中繼臺152座、專業營房和物資儲備庫5萬平方米 |
林區基礎設施 修復林區道路8202公里、給水管線2512公里、供電線路3643公里、通訊線路2829公里 |
草地恢復 修復草地15.53萬公頃 |
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73平方公里 |
第二節 環境整治
——加強對污染源和環境敏感區域的監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廢墟清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
——恢復重建災區環境監測設施,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生態環境跟蹤監測,建立災區中長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評估預警系統。
專欄27 環境整治 |
飲用水源地保護 建設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設施323處 |
土壤污染治理 高風險區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處 |
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障 建設放射性廢物庫、輻射環境監測網點、輻射安全預警監測系統等 |
環境監測 恢復重建環境監測設施和設備 |
第三節 土地整理復墾
——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重點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修復。
——對損毀耕地,要盡可能復耕,最大限度地減少耕地損失。對搶險救災臨時用地和過渡性安置用地,要適時清理,盡可能恢復成耕地。
——對損毀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以及其他具備整理成建設用地條件的地塊,要抓緊清理堆積物,平整土地,盡可能減少恢復重建對耕地的占用,對廢棄的建設用地,能復墾為耕地的要盡可能復墾。
專欄28 土地整理復墾
單位:公頃 |
|
小計 |
災毀耕地
整理復墾 |
臨時用地
整理復墾 |
建設用地
整理復墾 |
其 他 |
四川 |
145164 |
111880 |
6152 |
27132 |
- |
甘肅 |
15506 |
12403 |
345 |
1441 |
1317 |
陜西 |
2826 |
1280 |
149 |
910 |
487 |
合計 |
163496 |
125563 |
6646 |
29483 |
1804 |
第十二章 精神家園
精神家園的恢復重建,要加強心理疏導,體現人文關懷,重塑積極樂觀向上的精神面貌,堅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信心,弘揚偉大抗震救災精神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第一節 人文關懷
——實施心理康復工程,采取多種心理干預措施,醫治災區群眾心理創傷,提高自我調節能力,促進身心健康。
——各級政府要指導和幫助災區群眾盡快恢復重建自主管理的社區(村民委員會)組織,構建災區群眾和諧和睦、團結互助的鄰里關系,發揮社區對安定人心、增進情感、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提供服務等方面的重要功能。
——營造關心幫助孤兒、孤老、孤殘的社會氛圍。
第二節 民族精神
——保留必要的地震遺址,建設充分體現偉大抗震救災精神的紀念設施。對在恢復重建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內外機構或個人,通過頒發榮譽證書、冠名給予鼓勵。
——鼓勵文藝工作者創作優秀作品,大力宣傳抗震救災中激發的偉大民族精神和自強不息重建新家園的感人事跡。
專欄29 精神家園 |
心理康復工程 在中小學校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在醫院設置心理門診,在新聞媒體開辦專欄節目,組織專業人員和志愿者進社區(村莊),開設心理咨詢熱線,培訓心理疏導專業人員,編寫災區志愿者服務工作手冊和心理輔導手冊 |
羌族文化搶救工程 建立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修復嚴重受損的羌族文物、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搶救災區文物、文化典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民間文化數據庫,編寫羌族文化普及讀本 |
汶川地震遺址保護和建設 保護北川縣城、映秀鎮、漢旺鎮等地震遺址,建設博物館及其他紀念地、紀念設施 |
——搶救修復災區文物、文化典籍及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搶救和保護具有歷史價值、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培養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