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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版《北京市綠化條例》
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綠化條例》。新條例將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已經實施了20年的《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和《北京市郊區植樹造林條例》同時廢止。 此次出臺的《北京市綠化條例》是順應時代發展,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全新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城鄉統籌和政府組織、全民參與、共建共享原則下的一次創新之舉。 城鄉不再“兩張皮” 從條例的名稱上看,舊條例叫《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而新條例去掉了“城市”二字,變成了《北京市綠化條例》。別小看這區區兩個字的變化,其含義就大不一樣。這標志著北京的綠化美化已經開始從城市建成區擴大到全部行政區域,打破了以往城市、郊區“兩張皮”,管理、標準不明確的局面,真正實現了城鄉統籌發展的綠化美化新格局。 弱化行政綠化指標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行政指標已經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正逐步淡出法律法規,這一點在新條例當中體現得非常明顯。1990年頒布的《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其中規定了9項綠化行政指標,包括了機關、企事業單位、飯店、醫院、學校等綠化建設的行政指標,而新條例砍掉了其中的8項,僅保留了居住小區的綠化行政指標。根據新的《北京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綠化用地面積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區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集中綠地。” 之所以要弱化行政綠化指標,一方面是因為《北京市綠地系統規劃》已經編制完成,對全市綠化系統的結構、布局、指標和近期重點建設項目提出了具體要求。綠地系統規劃作為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是規劃部門編制相關規劃的重要依據,因此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會按照綠地系統規劃嚴格掌握,無需再規定具體指標。另一方面,國務院在對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中指出“建設節約型社會,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新條例弱化了行政綠化指標,有效解決了節約用地與建設工程綠地率達標之間的矛盾。 創新理念貫穿其中 應該說從新中國成立至今,北京市就一直圍繞著綠化美化在做文章,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特別是2008年,在綠色奧運的建設過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成為北京綠化美化建設歷史上的一筆寶貴財富。為了將這些經驗傳承發揚,有些內容已經寫進了新的條例中。如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共綠地綠化施工前,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報送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論證并提出意見。”又如第四十五條規定:“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建設工程項目影響綠化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保護綠地和樹木的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護單位。”施工前告知制度的明確,使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隨時監控,做到心中有數。 另一個創新就是集中建綠地。在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成片開發或者改造的地區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集中綠地,綠地建設費用納入開發建設總投資。”從這幾年的綠化建設實踐中發現,在大型商務區、公共區域,按照規劃比例將分散的綠地面積集中起來,統一規劃建設成一個大型綠地的做法已經得到成功驗證。位于西城區金融街的大型綠地不僅完全滿足了規劃建設綠地面積的要求,而且也為該地營造了一個集中成片的綠地景觀。 新條例在綠化行政管理上實現了分區、分層、分類管理,將行政管理的大部分權限交由區縣綠化部門行使,這也不失為一個創新。過去區縣一級的園林部門只是園林綠化的組織和建設單位,沒有管理職能,而新條例大大加強了基層管理的職責和權力。為了適應新條例的要求,目前北京各區縣園林綠化局已經陸續完成部門建制和體制改革。 本著生態優先這一宗旨而出臺的新條例,還首次提出了“購買碳匯”作為單位和個人履行植樹義務的一種形式。率先將碳匯內容寫進地方法規中,這在全國還是首創。 以人為本得以體現 《北京市綠化條例》充分體現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和諧理念,突出了綠化以人為本、共建共享的原則。尤其是當綠化與人民群眾生活發生矛盾時,人性關懷體現得尤為突出。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居民區內嚴重影響居住采光、通風、安全的樹木,管護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及時組織修剪。”新條例一改過去綠化優先的“冷面孔”,而增添了不少人情味。 為了確保居民居住區綠化面積,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居住區、居住小區附屬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綠地平面圖制作成標牌,在居住區、居住小區的顯著位置進行永久公示。”另外,在條例的法律責任部分第六十三條還規定:“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公示綠地平面圖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罰款。”加大處罰和居民的監督力度,可有效避免居住區規劃綠地被隨意侵占,確保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損害。 “有關規定”逐一細化 在新條例中,有很多這樣的表述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各類綠化用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綠線管理”、“依法應當實行招標的綠化工程,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招標”、“適齡公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義務植樹”等,條例中提到的“有關規定”必須要有章可循,不能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因此,在今年3月1日新條例正式實施前,針對條例中涉及的43項“有關規定”將逐一進行規范和細化,確保新條例在執行過程中更加嚴謹,更具有法律約束力。
編輯:liyuting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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