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建應急避難場所要推進立法
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作為綜合抗震防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應急避難場所能有效增強應對地震等突發災害的能力,減輕地震所帶來的災害。為此,周嵐呼吁,加快城鎮應急避難場所立法工作,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防震減災不可或缺
至2009年底,我國城鎮人口已達6.22億,城鎮化率達46.6%,城鎮化規模居全球第一。“城鎮人口密集、生產要素集聚,如不建立完善城鎮應急避難場所體系,一旦發生6.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災后救援、安置等也面臨嚴重困難。”周嵐說。
周嵐表示,防震減災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國內外歷次震害表明,科學規劃、合理建設城鎮應急避難場所,不但能夠在災時為受災人員提供積極防護,而且在災后較長的一段時間,能夠起到應急指揮、醫療救助、衛生防疫、凝聚人心、維護穩定的重要作用。
現狀問題亟待解決
“但目前,許多城鎮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缺乏系統規劃指導,產生了布局不合理、功能不齊全等問題。”周嵐指出,城鎮應急避難場所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城市基礎設施,不僅應納入城鄉規劃系統布局,還應有具體的建設計劃,有序實施。“由于缺乏強制性,許多城鎮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流于紙上談兵。”周嵐說。
問題不止這些。周嵐說,從全國范圍來看,城鎮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嚴重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鎮化進程。同時,還存在現有法規中,涉及城鎮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和建設的條文較為籠統,導致部門職責不清、規劃執行力度不夠、建設進度緩慢等問題。
立法工作需要推進
周嵐分析說:“目前,建設、地震和人防等部門分別建設的應急避難場所標準不統一、功能參差不齊,難以滿足震后疏散和救援的需要。應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并制定相關的標準,使得城鎮應急避難場所布局規劃和建設有章可循。”
周嵐建議,以各級政府為城鎮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地區應急避難場所布局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采取切實措施推進建設任務的落實;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對避難場所建設和維護管理給予資金支持;實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目標責任管理,定期考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和督辦城鎮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工作,會同地震等部門制定規劃建設的技術標準,為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城鎮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提供技術支持;地震部門負責指導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參與城鎮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技術指導;發展改革、財政、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教育、公安、衛生、民防、體育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共同做好城鎮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
周嵐建議,將城鎮應急避難場所作為強制性內容之一納入城鄉規劃統一布局,并將城鎮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城市建設年度行動計劃,有序推進。
編輯: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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