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制頻道 → 地方法規 ![]() |
|
長沙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日期:2008-11-26 來源:長沙園林在線 作者: 我要評論()
長沙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長沙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政發〔2005〕2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長沙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長沙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實現本市建設生態園林城市的總體目標,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綠化總體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綠線,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 第三條 市規劃、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長沙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市規劃、綠化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條 城市綠線由市規劃、綠化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綠化的現狀、風景名勝、自然地貌以及已批準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予以劃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下列區域應劃定城市綠線: (一)現有的和規劃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 (二)城市規劃區內的河流、湖泊、濕地、水塘、山體等城市生態控制區域; (三)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原生林植被及園林文物、古樹名木規定的保護范圍等; (四)其他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 第六條 批準的城市綠線應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綠地、服從城市綠線管理的義務,都有監督城市綠線管理、舉報投訴城市綠線管理違法行為的權利。 第七條 城市綠線范圍內的現有綠地和規劃綠地,由市規劃、綠化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并建立數據庫,實施綠地數據的動態管理。 第八條 城市綠線范圍內的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定,批準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綠地系統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 第十條 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道路綠地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按規定報綠化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各類建設工程的配套綠地,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綠化管理部門參加審查。 第十二條 各類建設工程的配套綠化要按照劃定的綠線和審定的綠化方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不得擅自減少綠化面積和擅自變更綠化設計。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必須經綠化管理部門同意后,依法辦理其他審批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給綠地所有者予以補償。占用期滿后,占用者應當恢復原狀。 禁止擅自改變綠地的使用性質。 第十四條 市規劃、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綠線的管理情況進行聯合監督檢查,并依法由市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及時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予處罰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各縣(市)城鎮綠線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中國風景園林網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特供中國風景園林網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熱點推薦
企業服務
|